房產「受贈族」要小心了!最新統計自2009年調降遺贈稅至今,房屋贈與移轉數量5年共爆量達到23.1萬棟,去年5.17萬棟更創下23年新高。國稅局已盯上「受贈族」售屋,是否按規定核實申報,房仲業提醒,在節稅上多點考量,避免補稅還要被罰鍰。
2009年初遺產稅、贈與稅稅率調降為10%,不但吸引資金回流,贈與移轉棟數也從當年起快速走高。內政部統計顯示,2013年贈與移轉已達5.17萬棟,創下1991年以來新高,從2009年至今累積23.1萬棟贈與移轉。而今年前5個月光是六都就已累積1萬8776棟贈與量。
不過近年政府查稅動作加強,「受贈族」取得成本低且易於稽查,出售時反而出現可觀的財產交易所得,加上實價登錄後有更多資料可參考,已有許多受贈族因不按規定核實申報被查稅並罰鍰。
日前財政部就查到1個補稅案例,民眾在2011年將父親於95年贈與的房屋以500萬元出售,因為當年已申報贈與稅,所以他在該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是按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列報交易所得85萬元。沒想到財政部查證認為房屋受贈取得,應該以受贈當時贈與稅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30萬元為取得成本,經扣掉過戶手續費、仲介等費用30萬元,最後核定此筆財產交易所得為240萬,變成短報155萬元,不但須補稅,還被以漏稅加徵罰鍰。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分析,由於遺贈稅率大降,許多父母會採取贈與方式移轉,這是移轉量逐年攀升原因。她提醒售屋人除了要保留相關單據外,在節稅上也必須多費思量,以免連補帶罰得不償失。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提建議,「受贈族」可以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規定,兩年內買賣自用住宅,只要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價格超過原出售價額,就可以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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