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重居住人權,落實居住正義
(一)為落實土地正義,已在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條例等法令充分考慮人權公約精神,如土地徵收條例已增訂徵收時須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
(二)就都市計畫等法令持續滾動式檢討,另規範用地機關辦理徵收或區段徵收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4-1條應就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提出安置計畫。
(三)財政部對於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已增訂社會弱勢占用者寬緩措施。另報內政部核定之都市計畫超過30公頃案件,針對公益性、必要性詳加審查。
(四)原則贊同漲價歸公,財政部研議以實價課稅,內政部配合辦理實價登錄。另對於土地使用變更增值部分,已訂有相關變更審議規範及處理原則。
二、認同稅制改革,健全房屋市場
(一)財政部研議以實價課稅,內政部配合辦理實價登錄,另如臺北市政府亦有豪宅稅等相關措施。
(二)財政部研議以實價課稅,會考慮照顧自用住宅者權益。
(三)財政部持續加強查核個人出售預售屋交易所得等項目,及建商與地主合建分售,藉由個人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以規避稅負等情事。
(四)農委會研議農地未作農業使用課徵資本利得稅。
三、利用公有土地,增建社會住宅
(一)內政部擬運用房地合一課稅之部分收入,以多元方式擴大協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及租金補貼。
(二)台北市政府業同意以住宅存量5%,約4萬5,000戶為社會住宅興辦目標;新北市政府未來5年內將提供7,000戶社會住宅、1萬5,000戶租金補貼;桃園縣政府10年內將興建1萬戶社會住宅,每年至少提供5,000戶租金補貼。
(三)103年辦理委託研究案,研析成立住宅法人的必要性、適法性及相關配套措施。
(四)住宅法社會住宅弱勢者保障比例以10%為下限;住宅法並規定得採民間興建社會住宅;同意研究籌措擴大住宅基金財源可行性,以健全社會住宅財務;請地方興建社會住宅時,加強應用社區營造與民眾溝通,創造雙贏。
四、運用多元協助,使住者適其屋
(一)財政部已規定地方政府如需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興辦社會住宅,得無償撥用;參與都更分回之房地優先做為社會住宅;財政部已提供32處土地給縣市政府評估是否做為社會住宅使用。
(二)內政部已請地方政府如有規劃合宜住宅之需要,則須檢討出租戶比例及轉售對象限制;另外界對於有規劃合宜住宅疑慮之淡海二期發展區迄今尚未通過環評,桃園航空城則無規劃興建合宜住宅。
五、發展租屋市場,研議租賃專法
(一)財政部已修訂房屋稅條例鼓勵房東出租,內政部並研議於「住宅法」增訂租金補貼出租人減免所得稅,並提供出租住宅修繕補助、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二)研議租賃專法立法之可行性,並分析目前民法、土地法相關租賃規定是否有不足之處。
(三)視財源籌措擴大租金補貼戶數(104年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預計增加至3萬5千戶),並於103年推動租屋服務平臺你租我管計畫,增列代管及關懷訪視項目。
(四)住宅法已訂定居住歧視行為及罰則,並檢討現行弱勢租賃糾紛處理課題及解決策略。
營建署表示,住宅政策於94年即核定,營建署預計於103年10月6日召開整體住宅政策專家學者座談會,共同研商住宅政策方向。但居住問題牽涉層面甚廣,為廣納建言謀求更多共識,另預計明年1月將與民間團體就社會住宅計畫及住宅的全面整體性問題,辦理座談會或研討會,未來並將結合財政部等相關部會持續傾聽民間訴求,視區域差異滾動式檢討住宅相關措施及社會住宅計畫,以保障民眾基本居住權益,努力落實土地稅制、達成居住正義的目標。2014/10/6
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我國住宅政策5原則-使住者適其屋-135331293.html搜尋相關資料:525全民配屋網525全民配屋網, 525全民配屋網買屋, 525全民配屋網房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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